美佛慧訊 第七十一期

楞嚴經七處破妄十番顯見

文珠法師


四、十番顯見

1直指見性是心非眼  

初番辨見,是直指見性是心非眼。佛以有手,始可以屈指為拳,若然無手,就 不可能有拳,徵問阿難:「以汝眼根,例我拳理,其義均否?」阿難認為有手 有拳,無手無拳,比例有眼有見,無眼無見,最為恰當。但佛卻言:「汝言相 類,是義不然」。理由是無手的人,是絕對不可能有拳相出現,但無眼的人, 仍然有見;因為無眼的人雖然不能見明,但仍能見暗。并命阿難試在街道上詢 問盲人,看見甚麼?盲眼的人一定回答:在我眼前,只是看見一片黑暗。可知 明與暗,同是被眼所見的前塵,能見明暗的見性,並不因所見的明暗而有虧損。

阿難言:盲眼的人,只能看見前面黑暗,怎可以說是見呢?佛問阿難:無眼人 所見的黑暗,與有眼人處於暗室中,所見的黑暗,有何分別?阿難答:實在沒 有分別。佛言:明暗只是外境的不同,能看見明暗的見性,原無差別;不應該 說,有眼的人,能夠看見明相才是見,無眼的人所見暗相,不名為見。此即是 說:見性不同於識心離塵無體,此離塵有體的見性,就是眾生本具的真心;眾 生能夠見明見暗,是憑藉此真心的功能,不應該說是眼見。

盲眼人忽遇名醫,回復視線,能看見種種色,如果說是屬於眼見的話,則處在 暗室中的人,忽得燈光,能看見種種色,就應該說是燈見。但燈能看見東西, 就不名為燈了,再說:若是燈能看見東西,亦是燈在看物而已,又與汝阿難何 關呢?據此,你們應該知道,燈的光明,只能顯示種種色相,真能看見東西的, 是眼非燈;同樣道理,眼只能顯示外面種種色相而已,真能看見東西的,其實 是心非眼。此心,并非阿難七番所計執的妄心,而是阿難所期待,佛所許說: 「妙微密性」的清淨真心,依之而修,正是涅槃根本。

2約客塵顯見性不動

因為佛直指見性,是心非眼,阿難口雖無詞以辯,但心仍未開悟,猶希望佛繼 續開示,因此「合掌清心」,等待佛慈悲的教誨。是以佛引用最初成道時,曾 於鹿野苑中,為五比丘及諸四眾宣說:「一切眾生不成菩提,及阿羅漢,皆由 客塵煩惱所誤。」的道理,徵問五比丘,當初因何開悟,得成聖果?僑陳如答: 「因悟客塵二字成果」。譬喻行客,投宿旅亭,或宿或食,宿食事畢,即繼續 旅程,不能停留;若是旅亭的主人,則客來照客,客去不隨;因悟不住名客, 住名主人。又於微塵搖動之處,見有寂靜不動的虛空;而知寂靜名空,搖動名 塵。客喻見惑,塵喻思惑,眾生因見思煩惱,迷惑真性,隨著妄想識心,扳緣 外境,忽起忽滅,如行客的來去不停,亦如微塵的搖動不止;但根性不動,如 主如空。於是佛屈指示相,在眾中開合,徵問阿難,是手有開合,抑或是見性 有開合?以例動者如客、如塵,不動者如主、如空。阿難果然已經明白手有開 合,見性不動。佛再飛光,令阿難左顧右盼,証明頭因外境所牽而自搖動,非 見性搖動。

最後佛說:一切眾生,因為無始時來,迷真逐妄,認妄為真,內執四大五蘊組 合的色身為實我,外執山河大地諸幻化相為實法(惑);念念扳緣於動搖不住 的塵境,以昏擾相為自已的心性,所以:「遺失真性,顛倒行事。」(業); 既然隨著妄想識心,分別取捨,顛倒行事,作種種業,依業感果,自然輪迴生 死(苦)。如是惑業苦三,循環不息,眾生的煩惱與生死,也就無窮無盡。自 作自受,自取其咎。此皆是以妄作真,認物為已之過。

3約觀河顯見性無遷

阿難聞佛開示,手有開合,見無舒卷,頭自搖動,見性不動,已經明白,識心 虛妄,如客如塵,見性常住不動,如主如空,不再執四大為身,執分別前塵影 事的妄想為心,自此身心無礙,故得身心泰然,如失乳兒,忽如慈母,合掌禮 佛,以謝法乳之恩。但仍未明身心之中,何者是妄?何者是真?內心非常渴望, 密請佛進一步作明確的指出,現前身心之間,真妄虛實,何者是生滅法?何者 是不生滅法?

當時在座聽法的波斯匿王,即離座起立對佛說:我未見佛聞法之前,曾見有些 外道,都說人死如燈滅,名為涅槃,現在我雖然遇佛聞法,但心中仍然有點懷 疑,請佛慈悲開示,如何證明此如主如空,沒有動搖的見性,就是不生不滅的 真性呢?關於這問題,不止是我想知道,就是法會大眾,未証聖果的有漏凡夫, 都願意樂聞!仁王經說:匿王與釋尊,過去同在龍光佛處行菩薩道,當時釋尊 位在八住,匿王位在四住,可知匿王是內秘菩薩行,外現國王身,助佛教化的 大菩薩。

佛即問波斯匿王:汝此四大組合的色身,究竟是如同金剛一般堅固不壞?抑或 是無常變壞的呢?王答;我今此身,終從變壞。佛言:大王!汝現在不是仍然 生存在世間嗎?你怎麼知道此身體終於會變壞?王言:世尊呀!我此無常變壞 的身體,雖然未曾死亡,但現在已經念念遷變,新陳代謝,好像香火成灰,灰 落火新,火又成灰,如是消磨不息,所以我「決知此身,當從滅盡。」

佛言:是的,大王!你現在已經老大了,面貌亦不像童年一樣了,你有何感想 呢?波斯匿王非常傷感的說:我童年時,膚色潤澤,面貌可愛,漸漸長大,血 氣充沛,精神飽滿,非常強壯;而今接近衰老,容顏憔悴,精力不繼,髮白面 皺,將不久於人世囉!佛言:大王!你不是忽然間變成這個樣子吧?王言:當 然不是突然衰老,而是變化密移,漸漸由少年、而青年、而壯年,再由壯年而 老年。其實,二十歲時,雖是少年,但容貌已經不同十歲,三十歲時雖說壯年, 但容貌又衰老於二十歲時,乃至現在六十有二了,回顧五十歲時,體力仍然很 強壯,顯然六十歲,又衰老過五十歲。唉!寒暑遷流,何止十年一變,實則年 年在變,何止年年在變,而且月月日日都在變,再詳細觀察,念念之間都在變, 時時刻刻都在變,剎那剎那不停的變。佛告大王:你因為身體不斷的變,知道 你終會滅盡,但你又是否知道,在變滅的身體之中,有不變滅的個性呢?王合 掌言:我實在不知道。佛言:讓我現在告訴你,在不斷變滅的身體中,就有不 生滅性。

雖然,但仍須借助無常變壞的色身,以顯內在不滅的見性;所以佛問大王:汝 幾歲時曾經見過恒河水呢?梵語恒河,又名殑伽河,譯名福生河,或吉祥河。 其沙細如粉,位在祇園精舍之前,佛說法往往喜歡舉恒河沙以喻數目之多。當 年印度風俗,人民大都敬奉天神;俗人生子,三四歲時,必須攜同前往天神廟 拜祭,求神保祐;匿王生於印度,當然亦不例外。所以答言:「我生三歲,慈 毋攜我,謁耆婆(長壽)天,經過此河,爾時即知,是恒河水。」佛言:大王! 你的身體念念變異,漸漸衰老,但你三歲時見此恒河水的見性,與十三歲時見 恒河水的見性,有何分別?王答:實無分別,直至現在六十多歲了,見恒河水 的見性,亦與當年無異。顯然能見恒河水的見性,未因年齡的增長而改變。佛 進一步追問:大王!你現在傷感自己,己經髮白面皺,你的面部一定皺過年青 時代,但你觀河的見性,有沒有童年與老年的分別呢?王言;沒有!佛言:對 了,你因面皺,知其有變,因其有變,知有生滅;但你見恒河水的見性,并未 曾因時而異,沒有變皺,當然是沒有生滅。佛的意思是說:大王!你應該明白, 人由四大組合的身體,雖然有生滅,但人見聞覺知之性,即第八阿賴耶識,并 不因色身的生滅而有生滅。因此,當人一期壽盡,捨生趣生之時,可以去後來 先作主翁;它雖然不能把你今生所積蓄有形的財物帶走,但卻可以將你今生所 作無形的善業或惡業帶走,作為你來生果報體幸福與不幸福的主要因素。為甚 麼你要相信斷見外道的話:「都說此身,死後全滅」?當時波斯匿王與在座大 眾,聞佛開示,得知見性常住不滅,可以捨生趣生,繼續修行,終有一天圓成 佛道,頓除心中積疑,所以非常歡喜踴躍,得未曾有!可是在阿難聽來,卻滿 懷疑惑,因此引起下面另一番的辨見。

4約垂手顯見性無減

阿難認為,既然在遷變不住的色身中,有不遷變的見性,即此不變的見性,就 是眾生的真心,顯然真心未失,為甚麼佛在前面,怪責我們「遺失真性」呢? 因此,即從座趕,長跪白佛:「世尊!若此見聞,必不生滅;云何世尊名我等 輩,遺失真性,顛倒行事?願興慈悲,洗我塵垢。」當時,佛即垂金色臂,問 阿難為正為倒?阿難言:世間人皆以此為倒,若果如來豎臂,上指於空,則世 間人名之為正。佛告阿難,手生成就是這樣,可以運用自在,根本就無所謂正 倒,世間人認為手有正有倒,已經是迷了,若再執著一定要上指為正,下垂為 倒,豈不是迷上加迷?

佛的手臂,譬喻眾生的真心,佛垂手之倒,喻阿難的色身,佛豎手之正,喻佛 所証的清淨法身。佛垂手豎手,其臂不失;等如真心,眾生在迷,生死輪迴, 不減不失,諸佛悟證清淨法身,不增不得。不過,佛隨悟淨因緣,背塵合覺, 熔妄純真;眾生隨迷染因緣,背覺合塵,迷真逐妄;二者比較,如來之身名正 遍知,阿難及諸眾生的身,號性顛倒。并命阿難於現實身心之中,審慎諦觀, 何處名為顛倒?欲令阿難尋求「顛倒」之相了不可得,即可豁然大悟,得入如 來正遍知海。奈何阿難等迷失真性已久,「不知身心,顛倒所在。」一時不知 所措,唯有雙目直視,瞻仰於佛,目不轉瞬,期待佛再為開示0

於是佛興慈悲,哀憫阿難及諸大眾,引用昔日所說:「色心諸緣,及心所使, 諸所緣法,唯心所現。」的言教,告訴阿難:「汝身汝心,皆是妙明,真精妙 心中所現物。」色、指五根六塵等十一種有形象的物質(相分),心、指八種 識心(見分),諸緣,指能生色法的親因緣與增上緣,以及能生心法的親因緣, 增上緣,所緣緣,等無間緣。心所使,是指遍行五,別境五,善法十一,根本 煩惱六,隨煩惱二十,不定法四,總共五十一個附屬的心理現象。諸所緣法, 指二十四種不相應行,還有六個無為法,合成百法,此百法概括世出世間,一 切有形無形諸法。佛意是說:我以前常常說及,世間與出世間,所有形而下學 的物質界,以及形而上學的精神界,皆是「唯心所現」。此能現諸法的心,并 不是汝阿與眾生所慣用的妄想分別識心,而是能為一切法所依的本覺真心。此 真心廣大周遍,豎窮三世,橫遍十方,等如無窮無盡的虛空,本身非物,但能 包容萬物,所謂:「無不從此法界流,無不還歸此法界。」能夠理解諸法,唯 心所現,不住不著,不執我執法,即名正遍知;若然不知萬法唯心,橫起遍計, 妄生取捨,就號性顛倒。是以正遍知,性顛倒,包括汝阿難內在的身心,以及 外面的世界,皆是此真精妙心中,所幻現的物象。汝等錯認此唯心所現的身心 與世界,為實我實法,已經是妄想執著,認悟中迷了,若再執此迷情,以為是 真心,豈非妄上加妄,迷上加迷?

接著,佛再說明,眾生最初迷真起妄,是因為「晦昧為空,空晦暗中,結暗為 色;色雜妄想,想相成身。聚緣內搖,趣外奔逸,昏擾擾相,以為心性。」晦 昧,是無明業相,指眾生最初一念不覺妄動,轉本有智光為能見的能見相,而 能見相欲有所見,致使性空變為頑空的境界相,所以晦昧為空,就是無明不覺 生三細。

「空晦暗中」以下,是展示境界為緣長六粗的過程。由於頑空的境界相,與無 明妄動的能見相對立,能所分別,是智相。分別不己,是相續相。結果於晦昧 的頑空中,結暗境而成為四大的色法,是名「空晦暗中,結暗成色。」再由境 牽心,因心取境,心境和合,成為有形相,有思想的眾生,即是「色雜妄想」 的執取相。色法原本無知,今反而有知,心法原本無形,今反而有形,便成「想 相成身」的計名字相。同時因意識與意根,不斷的扳緣前五識所落謝的影子, 終日昏昏;而前五識又不停的扳緣於色聲香味觸等五塵,鍥而不捨,終日擾擾, 成為「聚緣內搖,趣外奔逸。」的起業相。既作業必然隨業流轉生死,是業繁 苦相。眾生由一念不覺,生三細,長六粗,皆因不了解見相二分,依他幻有, 而生遍計執著,認物為已,以昏擾之相,作為自己的心性。一迷為心,決定執 此妄心,在於色身之內;不知內的身心,外的山河大地,都是妙明真心中,所 幻現的物象。

佛又引大海為例,以顯示眾生的顛倒相。大海,是眾流的總匯,廣大無涯;今 言百千大海,是表示極其深廣。用以譬喻眾生的真心,廣大周遍,豎窮三世, 橫遍十方,深廣無有邊際。但有人不知大海深廣無涯而捨棄之,只執著大海中 一浮嘔如是渺小的面積,已經是迷惑無知了,若更執著此一浮嘔如是渺小的面 積,以為就是大海整體總面積的全貌,豈不是迷上加迷?眾生正是這樣,從真 起妄,遺失真性,認悟中迷的見相二分,而起我法二執,已經是迷了,若再執 此昏擾擾相以為心性,認妄作真,當然是迷上加迷。等如手原無倒正可分,卻 要執著手有倒正,已經是妄想迷情,若更認為下垂為倒,上指為正,同樣是迷 上加迷,因此佛說阿難等,是迷中倍人,非常可憐可憫。

5約標指顯見性無還

阿難聞佛前番開示,已悟真心未失,但仍然執著扳緣的識心,能聽法悟道,似 有無限功能,不宜捨棄;至於佛所說的真心,雖然廣大周遍,猶如百千大海, 但仍然未敢認為是自己的本元心地。殊不知真能聞法悟道的,全是真心的功德; 而諸佛說法,目的就是要令人因言悟道,藉教明心,拾回迷失已久的真心。若 以緣心分別,怎能悟道?是以佛斥責阿難:汝等尚以緣心聽法,致使我所說的 法,亦變為汝所緣之境,既有能緣所緣,怎可以證入清淨寂滅的法性?例如有 人,以手指月示人,對方應該循著手指的方向,而看見天上的明月;若然執著 所標的手指,以為就是月亮了,何止迷失真月的所在,亦不認識人的手指,何 止不識人的手指,甚至連明暗都不分了,因為月體明亮,手指無光呀!

月如見性,指月的人如佛以言教說法,開示眾生不生不滅的見性;眾生應當因 教觀心,悟證見性不生不滅的理體。今阿難等以緣心聽法,分別佛的言教,執 教迷心;何止亡失見性,而且亦不明白佛的言教。等如有人觀指,以為是月體 一樣,豈獨亡失月輪,且亦不識其指。佛的言教,以名句文為體,沒有覺照的 功能,如指之暗;見性靈明不昧,有覺照之用,如月體之明。阿難以緣心聽法, 不依教觀心,反而以分別言教的緣心為真心,何止是迷心迷教,抑亦不知覺與 不覺,如人觀指為月,指之與月,無所了別。

佛再引旅客與亭主為喻,說明見性無還之理。客喻妄心,亭主喻真心。客去不 住,喻妄心緣境,念念生滅不停;亭主無所去,喻真心常住,寂照不二,物來 照物,物去不隨。佛言:如果妄想識心,真的是汝阿難的真心,就應該離塵有 體,如亭主人,無有去來。為甚麼現在此分別我說法聲音的識心,離開我說法 的聲塵,就沒有分別的體性呢?不止是分別我說法聲音的識心,離麈無體,還 於聲塵;即使是分別我佛相好莊嚴的分別心,亦是因佛相好而有,若然離開佛 相,亦無分別的體性,而還於相。甚至因香、因味、因觸,因法而有的分別心, 若然離開香味觸法等麈境,一樣沒有分別性存在,而還於香味觸法等前塵。

此離麈無體的分別識心,既非是根所緣的色塵,亦不是三乘聖人所證的空性, 外道認為此「非色非空」的識心,是能生萬物的神我。阿雞執分別佛音聲而有 的識心為自我,是粗中之粗,外道執分別非色非空而有的識心,是細中細;若 粗若細,同是顛倒妄想執著,離塵無體,各有所還,是客非主,怎可以執此客 塵的妄心,認作主人的真心?   

阿難又請佛宣說:「妙明元心,云何無還?」佛言:姑且就汝阿難見我相好的 見性而言:雖非妙糈明心,仍然有能所對待,是迷後所起的見分,猶如天上的 第二月,因人捏目而見,并非水中月影,終不可得;但能仰觀,放手不捏,便 見真月。譬喻見分的見性,是依真心而幻現,但不執著,當體即真,此即帶妄 顯真。

佛繼續詳細說明,見性所見的明暗通塞色空等前塵,皆因外境而有,是以各有 所還。例如:明因日間,天朗氣清而有,日盡夜來,明滅暗生,明亦隨日消失, 所以明還於日;暗因夜裡大地無光而生,夜盡天亮,暗相亦隨夜而滅,是以暗 還於夜。其餘通塞色空亦然,唯獨此能見明暗通塞色空的見性,不因境有,是 以無還。如果說見性是因明有,暗生明滅之時,見性己還於明,就不可能再看 見暗;今仍能見暗,可知見性非還於明。反之,見性若因暗有,則明時無暗, 見性應還於暗,不能見明;今仍見明,可知見性非還於暗。其餘通塞色空亦復 如是。可以還的明暗通塞等前塵,當然不是汝阿難的真心,此能見明暗通塞而 無還的見性,不是汝阿難的真心又是甚麼呢?可惜汝阿難以及一切眾生,迷惑 無知,致使喪失本妙明淨的真心,作種種業,隨業流轉,枉受生死,在佛看來, 實在可憐可憫。

6約周遍顯見性非物

阿難雖然已知見性無還,但又問佛,云何得知,此無還的見性,就是我的真性? 故佛再借所見外境遠近諸物,以顯見性非物。外界諸物千差萬別,能見諸物的 見性,原無差別,即此無差別的見性,就是汝阿難的真心。汝阿難若是固執見 性是物,則汝阿難亦應該可以看見我佛的見性。如果說:汝我同見日月宮時, 就是看見我的見性了,那麼,當我不見外物之時,汝為甚麼又不能看見我的見 性呢?既不能看見我不見物時的見性,可知見性非物,即此非物而又周遍的見 性,就是汝阿難的真心。還有,若果見性是物,物亦當是見,則汝阿難見物之 時,物亦當見汝,然則無情之物,與有情的見性,混雜不分,果然如此,物我 混亂,則有情世間,與器世間,又如何安立?但事實上,當汝阿難看見外物之 時,此見性既非是物,亦不是我佛的見性,不就是汝的真心嗎?為甚麼自己懷 疑自己的真心,反而執取我的言教,以求真實,豈非顛倒?

阿難不知,見大見小,皆因所見的前塵而殊,并非見性的本身有大小差別。遂 又計執,見閻浮提時,見性周遍,退歸精舍,唯見一室,究竟是見性縮大為小? 抑或是被牆宇夾令斷絕?佛告阿難:世間事物,雖有大小內外種種差別,但皆 屬所見的前塵,并非見性本身有大小差別。等如虛空本無方圓,若然在空間, 放一圓形的東西,則此東西之中間,就有圓形的空間出現,如果再放一個方形 的盒子,則此方形盒子的中間,就有方形的空間出現,所以方圓之相在於器, 非在於空;若想取消圓空,或方空,但除其器,不應該說,更要除去虛空的相。 見性亦然,本無內外大小差異,見大見小,是在於境非在於見。因見性不變而 隨緣,故能見大見小;雖隨緣而不變,故見性本身非有大有小。眾生不知,不 變隨緣,隨緣不變之理,內執身心為實有,外執諸物為我所有,故於外界事物 之中,見內見外,觀大觀小,分別取捨,為物所轉;若能覺悟諸法唯心所現, 如空中花,水中月,幻妄不真,無所取捨,內不為自我身心所束縛,外不為前 塵物象所轉,便能轉物,同於如來,身心圓明,而能一多無礙,大小相容,廣 狹自在。

以上一至六番辨見,總顯依他起性的能見分¡X¡X見性,不動不遷,常住周遍, 不因境有,離塵有體;不同於遍計執性的妄想識心,是帶妄顯真;以下四番辨 見,顯見性就是純真無妄,絕對待,離能所的真心,是即妄即真。

7約無是非是顯見性唯真

阿難聞佛多番開示,見性不動,見性不遷,見性無還,見性周遍,就是真心; 於是幻想有一屬於真心的見性,現在眼前,與自己現前的身心分隔為二。於是 又分別,此見性既然就是我的真心,我今對佛問答的身心,又是甚麼?事實上, 我對佛問答的身心,卻有實際分別的作用,而此現在我前的見性,卻沒有分別 的功能。既不可能分別我的身心,又怎能分別外界的事物?還有,若此見性, 實在是我的真心,則我現前能分別的身心,應該被真心之所見,何以現在見性 不能見我的身心,而我的身心反而能見此真心的見性呢?

此正是迷物為已,將已作物,認為四大緣影的身心是能見,自己本有的真心不 能見,殊不知現前身心之所以能見萬物,全是見性的功能。阿難竟然執迷不悟, 而對佛言:「見性實我,而身非我。」意思是說:如果見性實在是我的真心, 則我現前能分別的身心,應該非屬於我,而變成身外之物了!而今見性不能見 我的身心,我的身心反能看見真心的見性,何異如來先所責言:「物能見我」? 此中道理,實在難明,請佛慈悲,再開導我等未開悟的人。

因此,佛告阿難:如果真的如你所說:見性是在你的眼前,你真的能夠看見的 話,見性便同於外界的物質,是存放在一個固定的地方;那麼,你應該在外界 所有的事物中,可以指示出來,此是見性,此非見性。現在我與你阿難,同坐 在祇陀林中,遍觀近處的樹林殿堂,高至日月宮殿,遠至精舍對面的恒河,你 阿難試於我的獅子座前,舉手指示,陰者是樹林,明亮的是日光,阻塞的是石 壁,通達的是虛空,如是乃至,一切草木,凡有形相的,都可以指出示人;如 果汝身心之前,確實有一見性被你身心所見,你就應該指出那一種是你的見性。 假如說:虛空是你的見性,則虛空已經變成見性了,甚麼是虛空呢?若果物是 你的見性,物已經變成見性了,將何以為物呢?你今既然於萬象之中,不能指 出何者是你的見性,可知你說:見性是在你身心之前,只是你的妄想情執而已, 事實不然。

佛又恐阿難轉計說,見性確實是在眼前,不過是藏於萬象之中,不容易發覺而 已。所以命阿難可於萬物中,微細分析、解剖現象,看看是否可以找出見性來, 猶如指示其他事物一樣清楚分明,無有疑惑!結果,阿難言:「舉手所指,縰 目所觀,指皆是物,無是見者。」佛即印證:「如是!如是!」之後,再命阿 難,於諸物象中,指出何種不是見性。結果阿難於萬象中,又「微細發明,無 非見者。」佛又印証:「如是!如是!」因為見性隨緣不變,故指不出何者是 見;見性不變隨緣,故指不出何者非見,可知見性無是無非,正是絕對待的真 心。

可是法會大眾,未証無學聖位的人,不知無是無非,正是清淨實相。即使阿難 自己雖然說:找不出無是見者,亦找不出無非見者,不過是為情勢所逼,不得 不這樣說而已,并非悟得或親証此理。是以:「茫然不知,是義始終,一時惶 悚,失其所守。」佛見其驁怖至此,實可憐憫!所以安慰阿難與諸大眾言:「無 上法王,是真實語,如所如說,不誑不妄,」不同於外道矯亂的論說,汝等應 當諦實思維,自然可以悟明因心,圓証佛果;不要辜負自己一再請求佛開示, 以及仰慕於佛的情懷。

當時,文殊師利菩薩,即起座禮佛,說明法會大眾,是因為不知見性與色空之 間,無是見與無非見的道理,所以驚怖不安,并不是因為善根淺薄,不信佛語, 而懷疑佛所說:同於外道矯論。希望如來大慈大悲,再詳細說明,外界的萬物, 與內在的見精,二者之間,無「是見」與無「非見」的道理。

因文殊菩薩,代表大眾啟請,故佛對文殊菩薩說:「十方如來及大菩薩,於其 自住三摩地中,見與見緣,并所想相,本無所有。」「見」是指三細中的能見 相,「見緣」是指三細中的境界相;「想」指眾生的六種識心,「相」指眾生 的六根身相。見與見緣,是依他起性;想相是遍計執性。因為諸佛圓證,諸大 菩薩分証首楞嚴王大定,了達遍計本空,依他幻有,猶如空中的花朵,水中的 月影,本無實體,徒有假相而已。所以在諸佛與大菩薩的眼中看來,眾生的見 相二分,以及所執著的身心世界,本無實體,其體即是諸佛所証的菩提妙淨明 體,離言絕相,怎會於其中間,有是或非是呢?

佛又引文殊菩薩為例,文殊菩薩唯一無二,故無是、無非是;以例諸佛所証的 菩提妙淨明體,唯是一心,更無二法,故亦無是、無非是。佛問文殊菩薩:如 汝文殊,除真文殊外,是否另外更有一個文殊,名為是文殊?然則便成為兩個 文殊,不然便是唯一無二,更不應該說:全無文殊。文殊菩薩體會佛的意思, 答言:如是世尊,我真是文殊,真文殊外,更無另外一個文殊,名是文殊。為 甚麼呢?若真文殊外,更有一個是文殊者,便成為兩個文殊了,但我今日並非 全無文殊,不過於真文殊的實體中,不說是文殊,及非文殊而已。文殊喻妙淨 明體;唯一文殊,更無文殊,喻唯一真心,更無別法。然我今日,非無文殊, 喻妙淨明體,雖然無是無非,但能隨緣不變,不變隨緣,其用不可思議,不是 斷滅。

佛就此比例,說明見性與諸物象,亦是一樣,唯是一心,同是諸佛所証的無上 菩提淨圓真心,不過眾生迷此真心,轉妙明為無明,轉真覺為不覺,遂妄現色 空的相分,及能見的見分;正當妄現見相二分之時,此妙淨明體,實無見相二 分可得。猶如人發夢,被大水所溺,或為大火所燒,不待醒後,不見水火,就 是正在夢中,被溺或被燒時,雖然恐怖萬分,其實何曾真有水火出現?又如人 用麻造繩,麻雖然變成一條條的繩子,但繩子的本身,原本就是麻。若執著繩 子的形象,而忘記麻的本質,已經是迷了,若更執著繩的影子以為是蛇,豈非 迷上加迷?麻喻妙淨明體,繩喻見相二分,不知見相二分,是依妙淨明體而幻 有,已經是迷真起妄了;若再執著因見相二分而起的分別妄想識心為真心,豈 不是認妄作真,迷上加迷?

佛再舉天上的明月為喻,天上唯有一個月亮,但有人用手捏自己的眼睛,因此 在真月的旁邊,見有第二個月;此第二個月,只是真月的影子而已,天上根本 就沒有出現第二個月,怎可以說:這個是真月,那個是假月?同樣道理,見相 二分只是真心的影子而已,若能明白,即妄即真,真妄唯是一心,就不應該說: 真心之外另有見相二分。   

前言:「妄為色空」,是說從真起妄;今言:「但一月真」,是顯妄本屬真。 阿難與諸眾生,由無始時來,皆因不知依他幻有,種種發明,執我執法,分別 人我是非,就是妄想,就不能超越是非圈套,墮落生死漩渦中,長期作業流轉, 致使真心不失而成失。但事實上,見與見緣,并所想相,元本就是妙覺明性, 是以阿難於萬象中,指不出那一種是見性,那一種不是見性,若能因此覺悟, 妄想就是真心,則真心非得而成得。

(下期續十番顯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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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st updated: 4/4/01